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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培训

教师工作规范

 

 

为明确教师职责,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责任制,促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师德修养

1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熟练掌握生产技能的中高级技术人才。

2条: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切实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始终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条:严于律己,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思想境界、道德情操,文化修养等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4条:严谨治学,勤于进取,扩展、充实、更新知识,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条:尊重领导,团结同事,遵纪守法,加强师德修养,不断完善自我。

 

第二章  理论课教学

6条:充分认识教学大纲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进度计划,确定各章节和各类课型的教学时数。制定授课进度计划时,课时数允许在教学大纲范围内15%以下的机动性,授课进度计划经教研组核定,报教务审批后执行。

7条:认真备课,精心编写教案。没有教案不得上台讲课。一般情况下,新教师或担任新课程的教师都要编写详案。无论详案还是简案,都应包括授课班级、日期、教学目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和步骤,以及板书、提问和作业内容等。每课时教案应保证其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8条:要做好教学组织工作,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认真填写好教学日记。

9条: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重点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和因材施教原则等,灵活运用切合实际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10条:教师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分析教材、组织教学、语言表达和板书等方面的能力,以提高教学水平。

11条:教师要充分重视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培养开拓型的人才。

 

第三章  实验课教学

12条: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完成本课程的实验课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演示)。如果实验条件具备,教师没有完成实验课教学,即按没有完成该课程教学任务处理。如果实验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善,教师应积极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学校尽快解决。

13条:教师在制定学科授课进度计划时,要同时提出实验课教学计划,使实验室能做好计划安排。

14条:上实验课前,科任教师要积极与实验员共同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动手预做实验,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

15条:实验前,教师要指导学生预习实验。实验时要做好操作示范,加强巡视指导,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实验后要及时、认真批阅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16条:教师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实验课的安全,教育学生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第四章  生产实习课教学

17条:生产实习课教学由实习指导教师或专业课理论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应承担专业课的教学,专业理论教师要掌握本专业(工种)中级工以上的操作技能,逐渐实现专业理论与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学。

18条:校内生产实习要做到实习课教学的课堂化,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严格按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讲评)等环节组织实习课教学。

19条:教师要按教学大纲和中高级工的技术等级要求,认真制定生产实习课题进度计划和相应的实习原材料计划,以便后勤部门及时采购、供应、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20条:上实习课时,要交代有关的组织准备工作,讲清必备的原材料、工具及应用方法,确定合理的操作方法,及时检查实习设备和工具。上课期间,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习现场。

21条:要加强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实习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实习教学的安全。

22条: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应积极争取工厂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支持,保证校外实习取得良好效果。

23条: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实习指导职责,帮助学生尽快掌握生产操作技能,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

24条: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实习教学日记,写好实习总结报告。

25条: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生活和安全全面负责,应切实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绝不能擅离岗位。

 

第五章  课外辅导

26条:教师要定时下班辅导,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帮学生解难释疑,每逢考试前,教师更要加强复习和辅导。

27条:各科任教师都要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如果教材中没有习题或复习思考题,教师要编写补充习题,帮助学生搞好课外复习。

28条: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担任一个班教学的教师,作业应全批改,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班级教学的教师,作业批改率应达到或超过50%。批改作业时,教师要做好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学生完成、上缴作业情况和作业中出现的典型或普遍问题,并认真讲评作业。

29条:要积极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兴趣小组,并悉心辅导。

 

第六章  成绩考核评定

30条: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组织单元考、半期考和学期考,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的考核评定。

31条:每次考试教师都要认真搞好命题工作,试卷内容要以教科书和教学

大纲为依据,保证一定的覆盖面,合理的题型和层次结构,合理的分数分配比例。

32条:各科的结业考试卷,命题教师要拟出难度相当的A、B两卷试题经教研组审核,教务处审定后,任选其中一套作为考试试卷,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

33条: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34条: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坚决制止作弊行为。监考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35条:评卷时要客观、公正、准确,不能凭教师个人的好恶随意加分或扣分。学期考和结业考试卷应送交教务处存档。

36条:教师要根据学生平时考、期中考和学期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学科总成绩。

37条:期中和学期考试结束后,教师要及时上报考试成绩,并抄送一份给班主任。

38条:期中、学期考试后,教师要认真进行质量分析并填写考试质量分析表。

 

第七章  教学研究

39条:认真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和教学管理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0条:积极参加校内、校际的教研活动。要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每学期末教师都要写一份有内容、有质量的教学总结。同时,教师要积极撰写教研的学术论文,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教师申报、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41条:教师之间要经常相互听课,取长补短,互勉共进。每学期教师必须参加听课三次以上,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和评议。

 

第八章  教学纪律

42条:教师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治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学籍管理和生活管理等方面与学校保持教育一致性。对学生要做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不要挖苦、讽刺学生,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殴打、辱骂学生。

 

43条: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和其教书育人工作。对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教师,可将其调离教学岗位。

44条:教师要按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不能迟到和提前下课,更不能随意缺课。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请他人代课,一经发现,按缺课处理。

45条:教师不得任意增、删教材内容,任意增加或压缩教学时数,对没有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要追究责任。

46条: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评定,要掌握统一标准尺度,做到“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教师不能以分数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更不能谋取私利。一经发现,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论处。

47条:教师要及时、认真完成各种教学资料。逾期不交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聘任与考核

48条:学校对教师实行聘任制。受聘教师要认真履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职责。

49条:学校执行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教书育人情况、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评先”和职称直接挂钩,对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解聘处理。

 

第十章  附则

50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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