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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技工院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技工院校: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27号),2021年我省技工院校(不含厦门)共有69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做好我省技工院校中职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技工院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省级评审、上报工作,成立福建省技工院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1),下设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负责遴选成员组建评审小组,组织、指导评审小组完成具体评审工作并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二)指定工作联络人

  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不含厦门)、各相关技工院校均指定一名人员作为本市、本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联络人,于719日下班前填写《2020-2021学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联络人信息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联络人应及时加入省技校资助微信群,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开展相关工作。

  (三)名额分配

  1.202111日前办学许可证地址在厦门市的技工院校向厦门市人社部门申报,各校的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具体工作要求以厦门市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2.我省其他技工院校应根据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做好校内名额分配工作,严格把控小规模专业(特别是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名额分配,对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紧缺专业人才予以适当倾斜。

  (四)制定办法

  各技工院校要根据《办法》及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在校内进行公布。

  (五)组织申请

  各技工院校应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学生积极申请,指导学生做好申请审批表的填报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工作,拟写成长成才典型事迹材料。

  (六)规范评审

  1.各技工院校要严格依据《办法》相关规定和本校评审办法,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评审,提出本校2021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2.各技工院校要严格依据《办法》相关规定和本校评审办法认真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相符性,把校级评审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七)及时公示

  各技工院校应将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的公示。

  )按时报送

  1.公示无异议后,各技工院校及时将本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学生的材料按序整理好后上报。省属公办技工院校直接报省技工教育中心,其他技工院校报所属设区市人社部门。

  2.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不含厦门)、各省属公办技工院校应于924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按序夹好后,报送至省技工教育中心,电子版同序整理归成一个文件夹,压缩后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放弃名额。

  1)《2020-2021学年     市技工院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省属公办校无需填报此表)。

  2)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可参照附件5模板)。

  3)《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附件6)。

  4)《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

  5)相关证明材料。

  6)成长成才典型事迹材料。

  (九)推荐评审小组成员人选

  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各相关技工院校根据推荐办法推荐我省技工院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候选人员。各校填写的推荐表word电子文档报省技工教育中心,加盖公章的扫描版须于920日前发到指定电子邮箱。推荐办法及推荐表见附件8

  (十)省级评审(108-1030日)

  福建省技工院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开展省级评审工作。

  十一)结果上报(11月上旬)

  省厅联合有关部门上报我省中职国家奖学金材料。

  (十二)下达奖学金,完成发放(1231日前)

  1.省厅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下达我省相关技工院校中职国家奖学金。

  2.各获奖学生所在技工院校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于202112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材料及时存档备查。

  三、材料要求

  1.证明材料应各自完整,不得多人共用1份。

  2.证明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校公章;多页的证明材料应在首页、推荐学生姓名所在页和骑缝处分别盖章。

  3.学校出具的证明(如成绩排名等)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4.学生成绩排名证明,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的,纸质证明可只打印第1页;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5%30%的,纸质证明可只打印第1页至推荐人选所在页;各类学习成绩证明的电子文档均须提供本年级同一专业全部学生的成绩及排名。

  5.当本校推荐申报人数大于3人时,应按附件7的学生名单次序整理汇总,并在申请推荐表正面的页面右上方空白处用铅笔编写相应序号,以便查阅。

  6.各校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报《申请审批表》,不够明确的项目,可咨询联系人。

  7.电子版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9

  8.因审核不严导致需补填、重报材料的学校,补填、重报材料须于省级评审前送达省技工教育中心,同时须附由学校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说明

  四、联系方式

  省技工教育中心资助科 洪本龙

  电    话:0591-87279387

  电子邮箱:jgjyyjs@rst.fujian.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龙山巷14号龙山大厦503

  邮政编码:350001

电话: 18060111837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文兴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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